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序号 |
专 业 |
学制 |
计划 |
1 |
表演(戏剧影视)[其中内蒙委培4名] |
四 |
29 |
2 |
表演(戏曲) |
四 |
20 |
3 |
表演(戏曲音乐剧) |
四 |
14 |
4 |
表演(布袋木偶)[委培] |
四 |
15 |
5 |
表演(木偶表演与造型) |
四 |
25 |
6 |
表演(戏曲音乐——京剧器乐、民乐) |
四 |
18 |
7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京昆唱腔与音乐设计) |
四 |
8 |
8 |
表演(舞蹈——芭蕾舞) |
四 |
19 |
9 |
表演(舞蹈——国标舞) |
四 |
8 |
10 |
表演(舞蹈——古典舞) |
四 |
27 |
11 |
表演(舞蹈——民间舞) |
四 |
27 |
|
表演(舞蹈音乐) |
四 |
3 |
13 |
导 演(戏剧影视) |
四 |
15 |
14 |
导 演(戏曲导演) |
四 |
14 |
15 |
戏剧影视文学 (编剧、戏剧学) |
四 |
36 |
16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
四 |
15 |
1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 |
四 |
15 |
18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
四 |
22 |
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25 |
20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 |
25 |
21 |
媒体创意 |
四 |
18 |
22 |
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 |
四 |
20 |
23 |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 |
四 |
12 |
1、2009年学校各专业拟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430名。
(此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以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批准后的下达数为准)
2、 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及媒体创意专业的办学点在华山路校区。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曲、布袋木偶、木偶表演与造型、戏曲音乐、戏曲音乐剧、舞蹈、舞蹈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导 演(戏曲导演)、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的办学点在莲花路校区。
部分专业可能将根据学校的专业布局调整办学地点。
3、 以上本科计划名额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不分省市。各专业后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二、 报 考 条 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89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导演、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进行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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